
询价公告
广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中学2016年度高中部UPS电池更换采购项目
(二) 项目类别:设备类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60000元。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
1.用途:校园所有服务器、监控录像机和交换机、广播设备等应急电源服务
2.数量:64节;
3.采购内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取得视频监控设备经营许可权的合法公司;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 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5日。
四、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在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园网公告附件内下载(http://www.gzsyz.com/)。
五、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会
(一)踏勘现场时间为 2017年2月22日至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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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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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直接递交或快递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截止时间: 2017年2月26日
(三)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育贤路30广州市第一中学总务处
(四) 投标文件收件人:陈老师
(五)公布评标结果时间:短信息通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园网公告栏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园网公告栏:http://www.gzsyz.com/
八、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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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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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大坦沙岛育贤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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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102822058 81753033转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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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
2017年2月20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 名词解释
1. 采购人:是指广州市第一中学,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 投标人:是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4.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5.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园网公告栏:http://www.gzsyz.com/。
二、 一般要求
(一)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二)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三) 关于分公司投标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六)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三、 质疑与投诉
(一)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二) 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
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 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方将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四、 投标要求
(一) 投标文件的制作
1.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3.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5.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7. 投标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广州市第一中学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交到广州市第一中学指定部门,且取得回执。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2. 广州市第一中学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三)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第一节 项目概况
一、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广州市第一中学视频监控系统升级维护项目
三、 采购单位:广州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102822058 81753033转5008
四、 采购最高控制价:¥60000 元
五、 资金来源:
第二节 采购清单及参数
(一)视频监控维护设备单项数量、规格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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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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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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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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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装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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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P12120
120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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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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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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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1、采购总价中含运输费、设备安装调试费、税费等
2、产品含三包服务
3、保质期:按电池生产日期起三年
第三节 其他
一、商品送达地点: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部
地址:广州市大坦沙岛育贤路30号
二、投标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证明书;
2、投标承诺函;
3、供应商的工商许可证、税务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密封投标材料。
广州市第一中学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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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中2016年度高中部UPS电池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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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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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需方: 广州市第一中学
本合同根据广州市第一中学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本项目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和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于 年 月 日由供方与需方签订。并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1. 总则
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
1.2.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 广州市第一中学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
1.2.2. 广州市第一中学项目编号 成交通知书。
1.3. 本合同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1.4. 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1.5. 需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2. 产品供货要求和供货产品清单
2.1. 产品供货要求:供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所供货产品的供货证明等相关文件(如厂商出具的供货确认函、与厂商签订的订购合同等)原件(含产品清单),否则不予验收,并不予支付本合同款项。
2.2. 供货产品清单(以广州市第一中学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和广州市第一中学项目编号 成交通知书为准,产品名称内容必须与本项目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中产品名称内容一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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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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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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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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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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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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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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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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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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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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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价中含运输费、设备安装调试费、税费等
3. 产品到货的时间和地点
3.1. 产品全部到货时间为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 。
3.2. 交货地点: 广州市大坦沙育贤路30号 。
4. 质量与检验
4.1. 供方须提供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4.2. 产品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4.3. 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及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
4.4. 每台产品上均应钉有铭牌标签(内容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5. 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方负责。
4.6. 产品验收通过前,外包装数量、质量及外包装内产品数量、质量,均由供方负责。
5. 产品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
5.1. 系统安装调试与验收
5.1.1. 安装调试在产品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
5.1.2. 所有产品均须由供方送货上门并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本项目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需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1.3. 产品调试验收的标准如下:
5.2. 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5.2.1. 所有产品均须由供方提供 年保修期内的整机保修服务,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本合同总价。
5.2.2. 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机进行维修,并且保证每季度上门检修一次,不再向需方收取费用。
5.2.3. 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8:00~18:00期间为 小时。其余期间为 小时。
5.2.4. 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方应在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需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5.2.5. 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 上门保修,即由 派员到需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5.2.6. 供方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
5.3. 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服务保证
5.3.1.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
5.3.2. 收费维修的费用为:无
6. 培训
6.1.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培训内容如下:
6.2. 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7. 价格与付款
7.1.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万元整 (¥ 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包括供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相关辅件、组件、耗材、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7.2.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本合同结算金额由供货方提供购置税发票)。
8. 违约责任
8.1.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产品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产品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8.2. 需方逾期支付产品款的,每逾期一天,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8.3. 供方所交的产品未提交供货证明相关文件,或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产品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8.4. 供方不能交付产品的,供方向需方支付产品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允许需方有权不退还供方预交的保证金。
8.5. 供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 供方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9. 争议及仲裁
9.1.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供需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向法院提出诉讼。
10.
11.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广州市第一中学
地址: 地址: 广州市大坦沙育肾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020-81762033
电传: 电传: 020-8176203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1014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